作者: 来源:重庆时报 2011-06-07 08:55: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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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前可以随意使用的香精,将不得在27种食品中使用。从6月20日起,全国将实施新版《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》。昨天,市卫生局、市卫生监督所召集食品协会负责人、各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召开了新版标准的培训会议。
新标准和旧标准相比较,有一个最明显的不同在于:明确界定了食用香精香料的规定。旧标准并没有对食用香精香料进行要求,而新标准明确界定了27种食品不得进行添加任何食用香精香料。
这些食品包括:
巴氏杀菌乳、灭菌乳、发酵乳、稀奶油、植物油脂、动物油脂、无水黄油和无水乳脂、新鲜水果、新鲜蔬菜、冷冻蔬菜、新鲜食用菌和藻类、冷冻食用菌和藻类、原粮、大米、小麦粉、杂粮粉、食用淀粉、生鲜肉、鲜水产、鲜蛋、食糖、蜂蜜、盐及代盐制品、6月以内婴幼儿配方食品、饮用天然矿泉水、饮用纯净水、其他饮用水。
我们了解到,在新标准中,大米中可以允许使用3种添加剂。
对于添加食品添加剂的原则,市卫监所食品安全标准处处长龚玲解释说:“只有在提高食品稳定性、便于运输的前提下等可以添加,但最好是少用,按照上限来添加是不被推崇的。
龚玲说,《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(GB2760-2011)规定》是对《食品安全法》的重要补充。今后如果有企业在食品添加剂上出现了安全隐患,将根据其情节轻重,处以3~7年的刑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