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糖、糖浆及含糖预混粉纳入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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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月9日,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、税务总局联合发布《关于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的通知》(财关税(2024)7号),将糖、糖浆及含糖预混粉(税目1701至1702项下全部税号、税目21069061、21069062)纳入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。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免税额度以个人为单元计算和使用,规定每人每年25公斤以内免税。自印发之日起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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